|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中韩片区整村改造车、宋社区安置区项目公共部位瓷砖(全瓷砖)采购(包括招标清单范围之内所有瓷砖的生产检测、运输、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保险、国家及地方规定的任何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税金、因要符合政府有关单位规定而必须改善或替换的任何费用、办理相关手续、抽样检测等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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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单位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或其它等值外币汇率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的瓷砖生产企业; 2、具有《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登记证》(瓷砖); 3、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3C认证(瓷砖); 4、上三年度(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同类工程业绩; 5、注册地在青岛辖区以外的投标企业,须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有售后服务机构,具有为招标人提供长期的专业技术及售后服务的能力; 6、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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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合理范围低价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五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 同类工程界定:企业上三年度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瓷砖供货项目 |
|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本项目为现场报名,无需网上报名。除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条件及要求外,其他如开标时间、开标地点、答疑、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评标办法等均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
| 七 、其他 |
报名要求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于2016年09月13日9时至2016年09月20日16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各一套到青岛市崂山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青岛崂山区仙霞岭路20号市民文化中心D座)报名,报名电话0532-88036109。 1、崂山区报名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投标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投标人注册地址、详细通信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外地企业同时须提供青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青岛售后服务机构的售后服务协议,及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登记证》(瓷砖)原件及复印件; 5、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3C认证(瓷砖)原件及复印件; 6、近三年内承担过的至少一个同类项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且同时提供发包人详细通信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注:投标报名须提供第1-6条要求的材料; 其它说明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壹仟陆佰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以电汇或网银的形式缴纳,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或缴纳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规定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收款人:青岛市崂山区政府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政务大厅分理处 账号:90201025703420588666666 2、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3、本工程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过程由崂山区公证处现场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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