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交易信息 > 工程建设-预中标公示 >交易信息详情
蓝村镇城七路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不分标段 2019-12-11
  全省招标类信息系统

预中标公示

项目编号: 2019-001983-0208-103
招标方式: 公开
项目名称: 蓝村镇城七路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不分标段
建设规模: 3600米
建设单位: 青岛市即墨区蓝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赵仟绩 联系电话: 17561682152
招标单位: 青岛市即墨区蓝村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赵仟绩 联系电话: 17561682152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孙进臻 联系电话: 0532-88515800
工程地址: 南起218省道,北至裕足路北延200米交叉口
工期: 40 开标时间: 2019-12-11 09:30
开标地点: 递交地点:青岛市即墨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岛市即墨区经济开发区振武路496号)五楼【第四开标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1日 9:30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许可范围: 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服务等全部工作,并根据最终设计成果完成工程施工。
序号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审查结果
1青岛坪苑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天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王建全、董斌通过
2青岛鼎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郭海英、张卫平通过
3青岛兴水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曹晓鹏、白晶通过
单位名称最终得分/排名技术标总得分/评审结果商务标总得分/排名技术标评委1技术标评委2技术标评委3技术标评委4技术标评委5
青岛坪苑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天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71.8037.83437.935.938.439.837.1
青岛鼎一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烟台市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63.2733.273032.733.833.338.131.6
青岛兴水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86.9342.934443.442.541.245.242.9
排序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投标总报价(元)质量工期/天业绩查看
1青岛兴水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曹晓鹏、白晶设计费率:39.92%;施工降造率:2.0%合格40
2青岛坪苑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天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专业承包-园林绿化-二级王建全、董斌设计费率:39.83%;施工降造率:2.1%合格40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元)负责人竣工备案备注
青岛兴水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青岛坪苑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天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
序号姓名岗位编号专业备注
青岛兴水实业有限公司、青岛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
1曹晓鹏项目经理093413085261园林绿化
2李静造价专业人员370402988市政
3冯宁职称证0415620园林工程
4周宁材料员370302722市政
5白晶职称证鲁130821460063园林工程
6时宏远质检员370206952市政
7李昀安全员鲁建安C3(2017)0280286市政
8孔祥川职称证鲁160821460078园林工程
9王承毅施工员370104581市政
10方坤职称证鲁180200033200019园林工程
青岛坪苑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天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
1孙倩倩造价专业人员370450764市政
2白泽国施工员370109207市政
3刘永健安全员鲁建安C3(2017)0280817市政
4李孟飞材料员370305745市政
5刘飞职称证淄173420099风景园林
6董斌职称证鲁120820170024风景园林
7王建全项目经理103413085767市政公用园林绿化
8陈继东职称证1702420015风景园林
9李团结质检员370203528市政
10史祥娥职称证1210420150风景园林
公示说明:
公示时间: 2019-12-12 - 2019-12-16
行政监督投诉电话: 0532-85916654 举报电话: 12388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0532-85916654)投诉;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9部委23号令修改)的有关规定。

备注:以上投标企业均承诺信用状况良好,在参与投标时无以下情况:1.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不满二年的;2.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公布的受惩信息有效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之后的。如发现投标企业有与承诺不符的情况,可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32-85916654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