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新建房屋总建筑面积约13550m2,最大单跨跨度41.7m,车辆段内设综合楼、停车库、牵引降压混合变电所、公安派出所等建筑。土石方量约58640立方米,全部外运。 2.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车辆段内场坪处理、地基加固、土石方工程;房屋土建及装修工程;室内外给排水、通风空调及采暖、低压配电工程;场区道路工程;室外构筑物及配套工程(亮化、体育设施、室外硬化场坪、景观、管网工程等);厨房设备及安装工程、车辆检修工艺设备基础、轨道基础、轨道检查坑、双层作业平台等工程(不包含供电、信号、通信、FAS/BAS/安防/综合监控、气体灭火系统的设备采购及安装,及以上专业工程的电缆、支架及相关材料;铺轨工程;车辆检修工艺设备采购及安装等工程)。具体招标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和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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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有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须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申请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上八年度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 5.申请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申请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6.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 7.申请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如出现前述情况,申请人应当做好协商,于资格预审时选出一个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如不能按时选出申请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格。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为申请人在职人员(不允许外聘、返聘); 4.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出的资格预审申请。 五、资格预审申请标段要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 六 、资格审查方式和方法 |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有限数量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在9家(含)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申请人在9家(不含)以上时,可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合格申请人进行打分,按资格预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9家合格申请人进行投标。 如选取数量的最后一位合格申请人出现并列,则与之并列的合格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
| 七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申请人上八年度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 2.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时,应提供完成同类工程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不合格。 3.同类工程界定:国内地铁车辆基地或地铁车辆段或地铁停车场工程施工。 |
| 九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有意申请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无须报名。 |
| 十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投诉举报电话:0532-85916654、传真:0532-85916654、邮箱:0532-85916654@qingdao.gov.cn、通信地址:青岛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5.本招标项目中地铁、轻轨、城市轨道交通三词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