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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汽车零部件厂房及附属设施项目1号、2号、3号厂房 2016-07-04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汽车零部件厂房及附属设施项目1号、2号、3号厂房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6/7/4 公告号: 即公建【2016】054
项目名称: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汽车零部件厂房及附属设施项目1号、2号、3号厂房
工程地点: 即墨市北安汽车产业新城
资金来源: 国有(非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总承包 工程类别: Ⅰ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35000万元 工程造价: 10549.0800万元
结构形式: 钢结构 工程规模: 52914.07平方米
计划文号: /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建设工程一体化平台工程编号: 370282201606290101
建设单位: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王国臣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431-85805389
代建单位: /
代建单位联系人: /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招标单位: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王国臣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431-85805389
招标代理单位: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杜仲秋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431-89302155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53477.9㎡。其中1号厂房16370.54㎡,跨度36米;2号厂房24685.87㎡,跨度30米;3号厂房12421.49㎡,跨度24米。详见施工图纸。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应同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上三年度(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六、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七、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合同金额1.2亿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3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厂房施工业绩。
八、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全部参加评审。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6年7月4日14时30分至 2016年7月11日11时30分前,携带以下资料到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蓝鳌路786号)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窗口进行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每天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9:00至11:30;14:30至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十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13294343467
3、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