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工程地址:胶州市温州路(香港路-南外环路)。
工期要求:70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评定标准。
招标内容:胶州市温州路(香港路-南外环路)绿化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及相关设计服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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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同时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壹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设计: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施工: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设计同类工程:单项设计费合同额3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项目。 施工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 六、投标要求 1、企业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材料(从网上打印的社保基本信息和养老缴费明细并盖公章,能体现近三个月的缴费情况属于投标单位。青岛以外的投标企业,若网上无相关信息,请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2、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办理园林绿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市,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办理园林绿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须提供社保证明原件); 4、项目投标申请表(勘察设计类)(可到www.jzggzyjyzx.gov.cn网站下载); 5、设计业绩:企业上三年度(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单项设计费在3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项目合同(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施工同类工程:投标单位或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上三年度(2013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单项合同额12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中标通知书(经招投标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经备案或有效证明材料,以验收时间为准); 6、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或胶州市检察院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月内有效);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任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在报名现场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凡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单位,其报名无效。9、投标保证金说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贰拾捌万元,报名时必须缴纳。投标单位应当实名缴纳,必须采用支票、电汇或网银的方式从其开立的基本账户中支出,于公告结束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行:青岛农商银行胶州阜安支行新城分理处、户名: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账号:90207044020100018366)。 |
|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下载下载招标文件等,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2016年5月4日9时至2016年5月10日17时前登陆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zggzyjyzx.gov.cn)在“资料下载”页面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材料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会。本工程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投标人在开标时缴纳,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附楼二楼,联系电话:0532-82205266)。 |
| 八 、其他 |
| 本项目无保密内容,同意网上发布。 |
| 公告时间:2016年5月4日9时0分 - 2016年5月10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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