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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19路-23路道路市政配套工程(设计) 2019-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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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中标公示

项目编号: 2019-000291-0205-332
招标方式: 公开
项目名称: 规划19路-23路道路市政配套工程(设计)
建设规模: 0平方米
建设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 何方 联系电话: 0532-88999303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三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任江辉、华涛 联系电话: 0532-87617678
工程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
工期: 30日历天 开标时间: 2019-04-12 14:00
开标地点: 崂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四楼第一开标室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许可范围: 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
排序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后审结果
1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华城国际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辛昱通过
2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青岛鸿海电工科技有限公司神进通过
3重庆交通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特锐德设计院有限公司谭景文通过
4青岛景观市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岛盛鑫德电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南荷香通过
单位名称技术标评委1技术标评委2技术标评委3技术标评委4技术标评委5技术标平均分商务标得分总得分
青岛景观市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岛盛鑫德电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7.517.416.316.81717.077491.07
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华城国际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15.616.815.316.81616.134864.13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青岛鸿海电工科技有限公司15.214.114.4161114.5714.529.07
重庆交通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特锐德设计院有限公司16.113.914.613.81214.11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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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序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投标总报价(元)质量工期/天业绩查看
1青岛景观市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岛盛鑫德电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市政公用行业-乙级南荷香1070800.00合格30日历天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元)人员姓名竣工备案时间备注
中韩街道张村河流域(北岸)水环境修复工程设计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投资23652万236520000.000000南荷香2018-12-13
2016年上半年道路、管网等市政建设项目工程设计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计费用497万200000000.000000南荷香2017-05-02
北宅街道2018年废弃采石场治理工程设计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北宅街道办事处投资4500万45000000.000000孙丽言2018-10-10
书香门第北侧临时市政配套工程青岛市崂山区市政公用局6000万元60000000.000000南荷香2016-06-23
科而泰东侧路(株洲路-科苑纬四路)市政配套工程设计青岛市崂山区市政公用局投资3600万元36000000.000000南荷香2019-01-24
全县公路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详细规划设计和具体方案设计广饶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投资48000万元480000000.000000徐振华2017-12-28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元)人员姓名竣工备案时间备注
红岛经济区规划东25号线道路及综合配套工程青岛红建投资有限公司总投资11012万元110120000.000000李申惠2017-09-04
红岛经济区规划一路(北段)、规划东29号线(中段)道路及综合配套工程青岛红建投资有限公司总投资7929万元79290000.000000李申惠2017-09-04
高新区规划西8号线(经二路至火炬路)道路及综合配套工程青岛红建投资有限公司投资17537万元175370000.000000李申惠2017-09-04
序号姓名岗位编号专业备注
青岛景观市政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青岛盛鑫德电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杨文惠其他S093701834结构
2徐振华其他2973700920建筑
3戴永福其他080170227给排水
4李丽丽其他143090002249道路
5南荷香项目经理080100229
6刘存伟其他060820190041道路
公示说明:
公示时间: 2019-04-15 - 2019-04-17
行政监督投诉电话: 0532-85916654 举报电话: 12388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将不予受理。
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向行政监督部门(0532-85916654)投诉;投诉事项未提出异议的,将不予受理。投诉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11号、9部委23号令修改)的有关规定。

备注:以上投标企业均承诺信用状况良好,在参与投标时无以下情况:1.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不满二年的;2.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税务部门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被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公布的受惩信息有效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之后的。如发现投标企业有与承诺不符的情况,可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532-85916654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