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即墨市长江一路以北,湘江三路以南,华山一路以西,华山二路以东。建筑面积8519.64平方米,框架结构,地上三层地下一层。详情见施工图纸。
2.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3.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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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2.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经理应同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四、联合体投标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一项已竣工的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六、投标标段要求本工程不分标段。七、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工程合同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 |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6年3月14日9时00分至 2016年3月18日16时30分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蓝鳌路786号)青岛博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每天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9:00至11:30;14:00至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 九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0532-88571318 3.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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