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对墨水河(团彪水库至204国道、烟青路至城阳界)、龙泉河(204国道至墨水河)进行综合整治,包含防洪工程、拦蓄水工程、道路工程、截污工程、中水回用工程、景观工程、桥梁工程、北龙湾河和石棚水库溢洪道污水管道工程及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其中,排水工程最大管径1800mm,桥梁工程最长156米。防洪工程按中心城区近期规划人口80万人,远期140万人设计。 2.招标内容: 一标段:城区(龙泉河、墨水河流域范围内)雨污分流工程初步设计(含雨污现状调查分析)、墨水河上游段(团彪水库-204国道)和龙泉河(204国道-墨水河)段施工图设计(不含清淤、砌护、拦蓄水等工程)、北龙湾河和石棚水库溢洪道污水管道工程施工图设计。 二标段:墨水河(团彪水库-204国道、烟青路-城阳界)、龙泉河(204国道-墨水河)及北龙湾河和石棚水库溢洪道污水管道工程初步设计;墨水河(团彪水库-204国道)和龙泉河(204国道-墨水河)段清淤、砌护、拦蓄水等施工图设计、墨水河(烟青路-城阳界)施工图设计。 3.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城区(龙泉河、墨水河流域范围内)雨污分流工程初步设计(含雨污现状调查分析)、墨水河上游段(团彪水库-204国道)和龙泉河(204国道-墨水河)段施工图设计(不含清淤、砌护、拦蓄水等工程)、北龙湾河和石棚水库溢洪道污水管道工程施工图设计。 二标段:墨水河(团彪水库-204国道、烟青路-城阳界)、龙泉河(204国道-墨水河)及北龙湾河和石棚水库溢洪道污水管道工程初步设计;墨水河(团彪水库-204国道)和龙泉河(204国道-墨水河)段清淤、砌护、拦蓄水等施工图设计、墨水河(烟青路-城阳界)施工图设计。 |
| 标段名称 |
规模 |
标段内容 |
工程类型 |
| 1:一标段 | /平方米 | 一标段:城区(龙泉河、墨水河流域范围内)雨污分流工程初步设计(含雨污现状调查分析)、墨水河上游段(团彪水库-204国道)和龙泉河(204国道-墨水河)段施工图设计(不含清淤、砌护、拦蓄水等工程)、北龙湾河和石棚水库溢洪道污水管道工程施工图设计。 | 设计 | | 2:二标段 | /平方米 | 二标段:墨水河(团彪水库-204国道、烟青路-城阳界)、龙泉河(204国道-墨水河)及北龙湾河和石棚水库溢洪道污水管道工程初步设计;墨水河(团彪水库-204国道)和龙泉河(204国道-墨水河)段清淤、砌护、拦蓄水等施工图设计、墨水河(烟青路-城阳界)施工图设计。 | 设计 | |
|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1、一标段要求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二标段要求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和水利行业(城市防洪)专业甲级资质。2、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3、投标人可同时投报两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市政相关专业(若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应提供体现专业的毕业证)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资格。四、联合体投标要求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无。六、投标标段要求本工程划分两个标段。七、同类工程界定无。 |
| 八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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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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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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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6年2月29日14时00分至 2016年3月7日11时30分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即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蓝鳌路786号)青岛建通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口进行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每套售价为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每天登记并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为9:00至11:30;14:00至16: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 十二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13697669253 3.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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