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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附件 |
变更内容: |
招标文件附件:关于上庄四号线南支线(施工)项目的澄清.pdf |
| 标段信息: |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 37021120180803003001001 |
上庄四号线南支线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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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内容: |
关于上庄四号线南支线(施工)项目的澄清
各相关投标人:
上庄四号线南支线(施工)(项目编号:西海岸新区2018299)于2018年8月3日在中国招标投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青岛西海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出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1、删除招标文件P8中“项目负责人已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或其他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但按相关规定已办理变更手续的,投标人应主动澄清,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标后提供的任何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和“项目班子成员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但按相关规定已办理变更手续的,投标人应主动澄清,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原件,标后提供的任何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2、删除招标文件P14中“对已担任其他项目负责人或其他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的,还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3、原招标文件P16中“5.3.3投标单位报价范围:0.85A≤投标报价≤0.95A,报价为“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否则报价无效;”
现调整为“1、投标报价必须在有效报价区间内,即0.85A≤投标报价≤0.95A,其中0.85A和0.95A的具体数值是由预算控制价直接计算所得;2、投标报价必须满足格式要求,即单位为“元”,并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不满足上述任何一个要求的,报价无效”。
本澄清作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与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为准,由此给各投标单位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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