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本项目用地面积89529.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7532.87平方米,本项目为一个单体,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9488.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8043.99平方米。本项目一期建设内容为公共租赁住房,二期建设内容为商品房及商业配套设施。建筑高度为91.05米,最高29层。
2.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及装饰装修等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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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当合格投标人超过1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打分,按得分高低选取前13家(第13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七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合理范围低价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合同建筑面积9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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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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