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概况:项目总占地面积1604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978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西区新建一栋综合楼,东区改造两栋既有建筑。本项目西区新建综合楼与北侧地块的项目不设置任何隔离设施,必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按照批准的整体方案组织实施:做好相互衔接,地上、地下空间的有机整合、联通,确保各项公共、市政配套设施的共享和空间公共开放性。 (二)招标内容:全过程代建(与北侧地块的项目做好衔接,地上、地下开发进度保持一致,确保施工建设、安全要求)。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办理工程前期各项审批手续,组织施工、监理、工程建设类设备采购等招标,负责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竣工结算等,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办理竣工决算等整个项目代建的全部工作(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
|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投标企业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范围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壹级房地产开发资质;壹级及以上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甲级房屋建筑设计资质;监理综合资质;综合经济专业、建筑专业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同时具有甲级造价咨询资质、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资质、房屋建筑专业甲级建设工程监理资质中两项及以上资质。 以下单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作为代建单位参加投标(但需具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1)市政府及部门直属的具有投资职能的政府投资公司; (2)从事本行业具有项目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3)具有项目管理职能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且仍持有国有股份的从事项目管理的企业。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建设类国家执业注册资格,且投标时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 七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单项工程合同总投资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用建筑工程代建。(同类工程仅在评标打分时使用) |
|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 十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监督咨询电话:0532-85916654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