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33739.58㎡,其中地上面积为26308.42㎡,地下面积7431.17㎡,地上24层、地下两层,建筑高度77.8米。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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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施工企业; 2、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3、项目经理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投标人,须办理完毕《外地入青信用登记》或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
| 三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受理时间:2015年10月22日9:00至2015年10月28日16:30(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受理部门电话:0532-85053111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办理邀请招标有存在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节假日不受理)。反映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真实清楚或基本清楚。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以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准予办理邀请招标手续。 |
| 公示时间:2015年10月22日9时0分 - 2015年10月28日16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