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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交通护栏设施维护项目 2020-12-08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交通护栏设施维护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MCG202000615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2020年交通护栏设施维护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 2020-11-30 15:38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2.更正内容: 第九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变更为:1. 签订合同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2签订的合同原则以本章第4条的规定为基础,并根据评标、答疑情况进行修改补充,但该款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方式签订合同的权利。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经济合同的一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经济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1.4有关法规或者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5采购人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并同步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1.7甲方支持乙方按照《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青财采〔2019〕20号)规定享受信用融资政策。如乙方按照文件规定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甲方承诺无条件允许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收款账号变更为相应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账号,为信用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提供便利。变更账号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平台备案锁定。
2.更正日期: 2020-12-08 11:21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 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 青岛市即墨区鹤山路835号
联系方式: 0532-66583355
2.代理机构名称: 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青岛即墨区盛兴路65号(即墨区城乡建设局雍达设计院内二楼招标代理室)
联系方式: 0532-88588177
3.项目联系人: 兰晨晨、李志超 联系方式: 0532-88588177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相关附件: 变更内容-合同附件.pdf
  • 变更历史 变更项 变更时间
  • 原招标公告链接 2020年交通护栏设施维护项目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