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本次工程范围沿新疆路高架快速路工程红线内展开,北至杭鞍路高架,南起小港一路,全场约3.5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两侧人行道空间整治、街旁绿地整治、高架桥下空间整治、道路两侧单位围墙整治、增设部分交通设施。工程造价约6539万元。
2.招标内容: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等相关服务工作;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
3.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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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资质要求:应满足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2.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2.1.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1.2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2.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壹级资质;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对园林绿化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市,需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办理园林绿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文件。 4.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5.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市城市管理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市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6.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道路相关专业或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投标时施工项目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设计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中第1、2.1、6项要求,联合体施工成员方应满足上述"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中第1、2.2、3、4、5、6项要求。联合体各方(含与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以单独的身份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加本工程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
|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 七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 设计同类工程:单项设计费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的道路工程或景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项目。 施工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额65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 |
|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 十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监督咨询电话:0532-85916654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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