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胶州市公安局本级无人车管所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 一、采购项目名称: |
无人车管所设备采购项目 |
| 二、采购项目编号: |
JZCG2019000289 |
| 三、首次公告日期: |
2019-11-28 16:44 |
| 四、投标(响应)截止日期: |
2019-12-19 09:30 |
| 五、变更内容: |
| 关于无人车管所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ZCG2019000289)的答疑回复、变更及延期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无人车管所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ZCG2019000289)质疑函已收悉,相关情况已报招标人,现作如下回复:
质疑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三、采购需求:采购设备数量、内容与第四章 采购需求 2.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的内容前后不一致。找代理说明。
回复: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的 三、采购需求是对核心产品的要求描述,对重要参数的说明,实际的招标需求数量参考 第四章 采购需求 2.招标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
质疑2、设备外观图:
智能自助体检照相终端
综合业务受理终端
六年免检自助打印机
(四)事实依据:
1、招标文件里设备的外观照片与现有某厂家的设备照片一致,根据招标法第32条第七款的规定是不允许的。
2、招标文件要求使用腾达交换机,根据招标法第32条第五款规定招标文件是不允许限定设备品牌的。
3、根据招标法第51条第六款,采购需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必须是废标项。
(五)法律依据:2019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32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5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八)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回复1:设备图片只是对设备大体形状的描述,标书中没做强制要求外观一致。
回复2:修改为通用交换机。
回复3:采购需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修改为带★号的为实质性条款,达不到要求废标。
质疑3:
招标文件设备外观图照片与现有某厂家的设备照片一致,存在限制、排斥投标人。
事实依据:
智能自助体检照相终端
综合业务受理终端 六年免检自助打印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设备图片只是对设备大体形状的描述,标书中没做强制要求外观一致。
质疑4:
招标文件要求使用腾达交换机,存在限定设备品牌。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2.一、车驾管业务自助设备 1.驾驶人自助体检机 16 交换机 腾达TEG1005D 4 口千兆交换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回复:修改为通用交换机。
质疑5:
带“★” 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按招标法不满足必须废标。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2.一、车驾管业务自助设备产品参数,带★号的条件,满足条件的可获得相应的技术分数,否则技术分数为0分,不满足条件,不需要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 2.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 1.1★根据公安部制证规范要求,制证类设备需使用公安专用 9500Pro 打印机。不满足相关要求,技术分数为 0 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回复:采购需求的实质性响应内容修改为带★号的为实质性条款,达不到要求废标。
变更说明:
第4页将“三、采购需求”修改为“三、核心产品需求”。
第5页删除“产品参数,带★号的条件,满足条件的可获得相应的技术分数,否则技术分数为 0 分, 不满足条件,不需要废标处理”。
第6页将“★产品需经公安部检测,并出具公安部检测报告,提供生产 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都修改为“★产品需经公安部相关机构检测,并出具公安部相关机构的检测报告”。
第8页删除“★产品必须支持 A、B、C 证全自动制证流程,并提供 A、B 证制证证明”。
第16页删除“产品参数,带★号的条件,满足条件的可获得相应的技术分数,否则技术分数为0分,不满足条件,不需要废标处理”。
第18页将“★产品需经公安部检测,并出具公安部检测报告,提供生产 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 都修改为“★产品需经公安部相关机构检测,并出具公安部相关机构的检测报告”。
第20页将“腾达 TEG1005D 4 口千兆交换机”修改为 “通用4口千兆交换机”。
第22页删除“★产品必须支持 A、B、C 证全自动制证流程,并提供 A、B 证制证证明
”。
第23页将“★产品需经公安部检测,并出具公安部检测报告,提供生产 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都修改为“★产品需经公安部相关机构检测,并出具公安部相关机构的检测报告”。
第24页删除“★为满足驾驶人照片清晰度要求,照片打印机需使用 9 色专业高清照片打印机,提供打印机采购合同证明”。
第27页将“★产品需经公安部检测,并出具公安部检测报告,提供生产 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 都修改为“★产品需经公安部相关机构检测,并出具公安部相关机构的检测报告”。
第29页将“★产品需经公安部检测,并出具公安部检测报告,提供生产 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 都修改为“★产品需经公安部相关机构检测,并出具公安部相关机构的检测报告”。
第32页将“★产品需经公安部检测,并出具公安部检测报告,提供生产 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 都修改为“★产品需经公安部相关机构检测,并出具公安部相关机构的检测报告”。
第35页删除“产品参数,带★号的条件,满足条件的可获得相应的技术分数,否则技术分数为0分,不满足条件,不需要废标处理”。
第37页将“★产品需经公安部检测,并出具公安部检测报告,提供生产 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 都修改为“★产品需经公安部相关机构检测,并出具公安部相关机构的检测报告”。
第39页将“腾达 TEG1005D 4 口千兆交换机”修改为 “通用4口千兆交换机”。
第41页删除“★产品必须支持 A、B、C 证全自动制证流程,并提供 A、B 证制证证明
”。
第42页将“★产品需经公安部检测,并出具公安部检测报告,提供生产 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 都修改为“★产品需经公安部相关机构检测,并出具公安部相关机构的检测报告”。
第43页删除“★为满足驾驶人照片清晰度要求,照片打印机需使用 9 色专业高清照片打印机,提供打印机采购合同证明”。
第45页将“★产品需经公安部检测,并出具公安部检测报告,提供生产 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 都修改为“★产品需经公安部相关机构检测,并出具公安部相关机构的检测报告”。
第48页将“★产品需经公安部检测,并出具公安部检测报告,提供生产 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 都修改为“★产品需经公安部相关机构检测,并出具公安部相关机构的检测报告”。
第51页将“★产品需经公安部检测,并出具公安部检测报告,提供生产 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 都修改为“★产品需经公安部相关机构检测,并出具公安部相关机构的检测报。
第104页将“法定代表人(签字)”修改为“法定代表人(印章)”。
评分标准修改
序号 名称 分数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30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或者最终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或者最终价格)×30
2 投标人 业绩 10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今有相关设备成功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每份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
3 投标人实力 10 1.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分。 2.投标设备配套软件产品获得相应的软件著作权,得2分 3.投标设备配套软件提供公安部测试报告,得4分 4.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或AAA信用等级证书的,得2分。
4 节能环保 8 产品具有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加分计算方法是:“节能、环保产品”优采加分:加分=8×[所投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中的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总计最高加8 分。 若所投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则应当优先于只具有一种认证证书的进行优采加分,不能重复加分。开标时, 须同时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附认证机构名录)和市场监管总局确定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电子文档,否则不得分
5 配置及性能指标 32 1 硬件产品参数及配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5 分。一项不满足扣 1 分,直到 15 分扣完为止。 1.1根据公安部制证规范要求,制证类设备需使用公安专用 9500Pro 打印机。不满足相关要求,技术分数为 0 分。 2,体检设备需完全满足正规医院体检要求(测量身高、视力、双脚压力差等条件)提供当地医院合作证明,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硬件参数相应证明材料: 1) 摄像头人脸比对算法提供公安部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得3分。 2) 二代身份证识别器检测标准: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得1分。 3)签字板,采用无线无源电磁感应技术,提供相应证明,得1分。签字版应有相关加密技术,提供相应证明的1分 4)六年免检和驾驶证制证能提供相应核心组件,证芯切分的自主专利,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5)六年免检和驾驶证制证能提供相应核心组件,压膜过塑的自主专利,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6)驾驶证制证驾驶人照片打印清晰度要求,采用9色高清打印得分6分,6色打印2分,4色及其他清晰度不高打印机得分0分,提供彩色打印机采购合同证明
技术实现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10 1.支持预留设备增加无缝扩容方案、统一平台管理方案、设备要求同一厂家生产授权得 4 分。不能提供统一管理方案或者无缝扩容方案不得分; 2.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项目管理团队里具有 PMP 证书或其他信息化项目集成管理类证书的,得 4 分(评分依据须提 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进度管理措施合格得 2 分
售后服务方案 8 1对采购人所反映的任何问题能及时回应,并 2 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满足者得 2 分,不能满足不得分。 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描述清晰,措施到位,并提供优于标书的服务要求,优得4分、良得2分、合格不得分。 3、提供产品使用培训、日常设备故障处理培训,得2分。
延期说明:原招标文件开标时间为2019年12月19日9时30分。
现延期为:开标时间2019年12月31日14时00分。
胶州市公安局
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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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联系方式: |
1.采购人: |
胶州市公安局本级 |
地址: |
厦门路1号 |
| 联系人: |
王大海 |
联系方式: |
58785611 |
| 2.代理机构: |
昊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青岛市胶州市扬州支路308号 |
| 联系人: |
王辉 |
联系方式: |
0532-82205307 |
| 2019-12-13 1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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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历史
变更项
变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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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时间】变更公告链接
无人车管所设备采购项目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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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公告链接
无人车管所设备采购项目
201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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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公告链接
无人车管所设备采购项目
201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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