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 项目更正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 项目 |
二、采购项目编号: |
ZFCG2019001050 |
三、首次公告日期: |
2019-09-10 15:03 |
四、投标(响应)截止日期: |
2019-10-10 09:30 |
五、变更内容: |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3.商务条件没有信息。现澄清为:
3.商务条件
3.1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60个工作日内供货调试完毕。
3.2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3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供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3.4验收
3.4.1货物运抵现场后,采购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不符,采购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
3.4.2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采购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7日后,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3.5质量保证期
3.5.1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保修1年,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
3.5.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3.6售后服务
3.6.1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
3.6.2中标人在接采购人通知1小时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
3.6.3中标人免费为采购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
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带“※”标注的产品为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的样品,中标后投标人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投标人提交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由投标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带“●”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系指在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产品。
|
六、联系方式: |
1.采购人: |
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 |
地址: |
青岛市四流南路127号、青岛市李沧区永平路29号、青岛市市北区同福路6号、青岛市胶州市徐州路29号 |
联系人: |
陶主任, 杨主任,高主任,崔主任 |
联系方式: |
0532-84868760,0532-89076076,0532-68661101,0532-58775667 |
2.代理机构: |
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青岛市崂山区文岭路5号白金广场3号楼C座202室 |
联系人: |
凌明嘉 |
联系方式: |
0532-85761207 |
2019-09-18 16: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