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市北区蚌埠路15号,总建筑面积约59506.94平方米,共18层。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产生建筑垃圾约 7.8万立方米(全部外运)。
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安装、装饰等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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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
1.要求投标企业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入青信用证》,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6.项目经理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7.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
| 三 、其他 |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不含节假日);受理部门:(电话:0532-85066918网上举报电子邮件:qdzb215@163.com);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办理邀请招标有存在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真实清楚或基本清楚。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以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准予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
| 公示时间:2015年7月8日17时0分 - 2015年7月15日17时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