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筑面积为161081.8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25365.8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35716平方米,建筑高度为64.85 米,地上22层。 2、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施工过程中全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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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
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企业具有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未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根据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4]60号),我单位接受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考核办法》第十六条有关规定的建议,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时,将据此执行。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总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项目总监; |
| 三 、其他 |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不含节假日) 受理部门:青岛高新区建设局,联系电话:0532-66966066;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办理邀请招标有存在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真实清楚或基本清楚。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以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准予办理邀请招标手续。 |
| 公示时间:2015年7月8日9时0分 - 2015年7月14日17时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