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新建吉利河水库泵站1座,设计规模7.5万m3/d。工程位于吉利河水库大坝南侧、东放水洞西侧,与现状向开发区供水泵站相邻,占地面积5.96亩。主要包括:吸水前池、加压泵房、加氯间、净水室、管理用房及变配电室等配套设施工程。本次招标为以上内容的土建施工部分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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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相应的资质年审; 4、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水利水电企业须持有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备案证或外地入青施工企业登记证明,省外水利水电企业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省内水利水电企业提供省水利厅颁发的施工企业信用手册,且手册中无违反市场管理、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等受到投标限制的处罚;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6、重新招标的工程,前次招标中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参与围标串标、投标弄虚作假、进行恶意投诉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 2、项目经理应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无法体现专业的可提供本人的相关专业毕业证; 5、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五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 六 、评标办法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七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在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近五年度(2010年1月1日以后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的单项合同额73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工程(工程内容必须含有泵站工程)。 |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 九 、其它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监督电话:0532-85916654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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