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本工程位于即墨市鹤山路以南、华山二路以西、蓝鳌北三路以北、华山三路以东。本工程为框架结构,地上5层、地下2层;建筑总面积约36703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323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38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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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资质的监理企业; 2、本项目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执业手册为工民建专业壹级项目总监(续期注册的需提供网上公示); 3、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投标人须办理完毕《外地入青信用登记》;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
| 三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受理时间: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受理部门电话:0532-88553039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办理邀请招标有存在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节假日不受理)。反映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真实清楚或基本清楚。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以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准予办理邀请招标手续。 |
| 公示时间:2015年6月11日9时0分 - 2015年6月15日17时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