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概况::1、水厂工程。扩建华山净水厂,扩建规模为1.5万m3/d。2、原水输水管线及管网工程。敷设DN500球墨铸铁原水管线262m;敷设华山水厂至段泊岚镇已建管网接入点输水管道1条,长11.11km;自拟扩建华山水厂向即墨市省级高新区未实现集中供水的18个村庄敷设配水主管道和供水支管,总长25.97km。并对即墨市省级高新区的15个村进行村内管网改造,总长260.43km。 (二)招标内容:本项目包括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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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相应的资质年审; 4、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水利水电企业须持有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备案证或外地入青施工企业登记证明,外地入青市政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市政企业和省外水利水电企业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省内水利水电企业提供省水利厅颁发的施工企业信用手册,且手册中无违反市场管理、质量安全、农民工工资等受到投标限制的处罚;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6、重新招标的工程,前次招标中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参与围标串标、投标弄虚作假、进行恶意投诉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2、项目经理应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 5、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系列中级以上职称,无法体现专业的可提供本人的相关专业毕业证。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根据工程实际将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
|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 七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在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 近五年(自2010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一日)完成的单项合同额3700万元及以上的集中供水或饮水安全工程。 |
|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1、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2、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0532-85881505、85881507-162 |
| 十 、其它 |
1、开标会现场,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资格后审文件并携带相关原件资料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拆封。 2、严禁以挂靠、借用资质、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方式投标,一经发现,将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同时招标人将无条件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或宣布其中标无效,保证金不予返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相应损失。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开标时方可获知,因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达不到法定数量,而造成的废标、重新招标等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 4、特别提示:招标文件一经网上发布,招标人即认为所有投标人已经收到该文件。投标人应于开标前按时查看"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的招标公告和答疑补充等栏目,及时关注有关补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引起的未能按时参加开标会或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等问题,招标人不承担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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