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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内城中村改造-市政配套工程(监理) 2015-05-25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岛内城中村改造-市政配套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5/5/25 公告号: 黄岛区2015238
项目名称: 岛内城中村改造-市政配套工程(监理)
工程地点: 灵山岛街以西、刘公岛路以南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100%
招标工程类型: 监理
本项目总投资额: 62803万元 工程造价: 1880.1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
计划文号: 青开发改发[2013]289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
建设单位联系人: 臧震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6852560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黄岛区黄岛街道办事处
招标单位联系人: 臧震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6852560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李志超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8765267908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灵山岛街以西、刘公岛路以南,总投资62803万元,工程造价1880.1万元,项目包含岛内前湾、后湾、盐滩3个社区的室外消防报警、道路、铺装工程、雨污水配套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室外给水、电气、供热和地下空间出入口雨篷等。
(二)招标内容: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建设监理。
(三)本工程不分标段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入青信用证》;注册地非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区域内的投标企业中标后七日内须到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项目总监执业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III等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无需报名,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dxhaggzy.com)"建设工程-专栏-财政招标文件发放"一栏自行下载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图纸及相关招标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
七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0532-68976530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4、投标保证金交纳说明: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0.8万元,投标单位从其基本存款账户,通过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保证金收退平台",以电汇或网上银行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年度投标保证金除外)。详见招标文件。各投标单位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具体到账日期由中心工作人员开标后确认并提交评标委员会。
(2) 单位账户:青岛市黄岛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行:青岛银行井冈山路支行
账号:802370200691703
地址:开发区井冈山路
5.投标人需携带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审查:
(1)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2)投标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提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入青信用证》;
(3)投标本工程项目总监的注册证书及青岛市建管局颁发的执业手册原件,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
(4)项目总监在投标时有其他在监项目的,应提供《项目总监兼任其他项目总监备案表》、本工程总监代表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及执业手册证书原件;
(5)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无违法违规行为、上两年度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材料(证明自出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6)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预防犯罪处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具体格式请到青岛(西海岸)黄岛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专栏"-"文件下载"一栏下载,黄岛检察院预防犯罪处联系电话:83012316);
(7)企业上5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资料原件: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备案文件)或经备案的《监理业务手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注:以上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开标时统一提报。
公告时间:2015年5月25日14时57分 - 2015年6月1日17时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