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37018.7平方米,S1#楼-S3#楼、S5#楼-S11#楼、1#楼-3#楼、6#楼-13#楼、15#楼-23#楼、25#楼-33#楼、35#楼-39#楼、50#楼-53#楼、55#楼-63#楼、65#楼-73#楼、75#楼-79#楼、93#楼、95#楼、96#楼,共74个楼座 ,-1-5层,框架结构。详情见施工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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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施工企业。
2、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其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3、项目经理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投标人必须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
| 三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受理时间: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受理部门电话:0532-88553039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办理邀请招标有存在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节假日不受理)。反映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真实清楚或基本清楚。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以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准予办理邀请招标手续。 |
| 公示时间:2015年5月18日9时0分 - 2015年5月22日16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