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工程概况:1、取、输水工程:设原调水池1座,放水洞出口至调蓄池采用10m长DN500钢管连接;调蓄池设潜水泵,使用35m长DN500球墨铸铁管输送原水至水厂。2、新建水厂1座:处理规模为2100m3/d;厂区总面积1900m2。3、村外配水管网工程:敷设涧口水厂至旧店镇31个村庄主支管道,共敷设配水管网37.64km,采用DN63-DN315PE管。4、村内管网工程:敷设31个村庄村内管网,共50.987km,采用DN32-DN110PE管。 (二)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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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水利部注册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及其以上监理资质,或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通过相应的资质年审;3、监理综合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的外地入青监理企业应已取得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入青信用证》;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5、重新招标的工程,前次招标中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参与围标串标、投标弄虚作假、进行恶意投诉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投标。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项目总监必须有水利部注册颁发的总监证书,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项目总监执业资格,项目总监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四、联合体投标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资格审查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合格制,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 七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
3.同类工程界定:上五年度完成的单项工程总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城镇集中供水、饮水安全工程的监理服务项目。 |
|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 十 、其它 |
| 1、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 2、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名单开标时才能获知,若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达不到法定家数,造成的流标、废标,由此产生的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开标当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于开标之前按照本招标公告的要求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标书不予接受。 4、本项目严禁挂靠、围标串标等不正当方式投标,出现以上以欺诈方式取得中标机会的情况,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招标人一经发现将无条件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或确认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 5、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6、投标企业应于开标前定期关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招标公告和答疑补充栏目,及时关注有关开标时间等补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引起的未能按时参加开标会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等问题,招标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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