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青岛-海阳城际(蓝色硅谷段)轨道交通工程起点为苗岭路和深圳路交口处,终点为大桥盐场,全长58.35公里,并预留向海阳延伸的条件。全线以高架敷设为主,起点段为地下段,长度约5.29公里;地面段约1.42公里;沿线设三处山岭隧道,总长约5.82公里;其余均为高架路段,总长45.82公里。全线设置车站22座,其中地下站4座,其余均为高架站。设海洋大学停车场1座,占地23.8公顷,大田路车辆段及综合基地1座(含控制中心),占地40公顷。车辆选用3动1拖4辆编组,首期配置车辆40列/160辆。 2、招标内容:青岛-海阳城际(蓝色硅谷段)轨道交通工程综合监控系统[包括综合监控(主控)、电力监控系统(PSCADA)、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门禁及车辆段、停车场安防系统]设备采购、集成及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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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人应具有的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独立法人企业。2、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工业和信息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2)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壹级资质, 且在有效期内。3、申请人上五年至少具有一项同类工程经验;4、申请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申请。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申请。三、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须满足如下条件: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指定主申请人,并明确各成员方的工作范围、权利及义务,联合体主申请人必须对货物的质量、性能、交货期以及服务等全部内容负总责; 2、联合体主申请人须符合本公告第二条1-3项要求,其它成员须符合本公告第二条1-2项要求; 3、联合体成员必须共同授权主申请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并应当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的授权书;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提出申请,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申请。四、标段要求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
| 五 、资格审查方式和方法 |
|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符合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合格潜在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 六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七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1、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必须上5年具有一项同类工程经验。
2、申请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申请人在资格审查时不合格。
3、同类工程界定: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集成项目[须包含电力监控系统(PSCADA)和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 |
| 八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单位,可自本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资格预审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无须报名。 |
| 九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网上发布。 2、本招标项目中地铁、轻轨、城市轨道交通三词通用。 3、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 报名期限: 2015年5月15日9时0分 - 2015年6月2日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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