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交易信息 > 工程建设-企业国有产权挂牌披露 >交易信息详情
李村河中游整治景观提升工程(设计) 2015-05-04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李村河中游整治景观提升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5/4/30 公告号:
项目名称: 李村河中游整治景观提升工程(设计)
工程地点: 李沧区李村河(君峰路-青银高速路)段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设计 工程类别: Ⅰ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19000万元 工程造价: 19000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
计划文号: 李沧发改【2015】71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 袁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87639971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 袁工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87639971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佳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于洋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8561551155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修建拦水坝、景观挡墙、护岸砌筑及原有建筑外立面装饰、硬化铺装、电力照明、给排水、环境绿化提升及附属工程安装等 ,其中市政工程投资额约965万元、景观工程投资额约14404.51万元、桥梁工程投资额约1420万元,桥梁长度约98米。
(二)招标内容:本项目的工程前期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服务。
二、企业报名应具备的条件1、投标报名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2、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乙级资质和景观园林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桥梁)专业乙级资质和景观园林设计专项甲级资质;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景观园林专业高级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四、联合体投标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六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七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

上三年度完成的单项设计投资额在15000万元及以上的园林绿化设计项目。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九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监督咨询电话:0532-85916654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03702010000001837001001
2015/5/21 9:30:00 2015/5/11 9:30:00 2015/5/21 9:30:00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