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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湾岸线整理保护行动板桥坊河段项目  2015-05-08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环湾岸线整理保护行动板桥坊河段项目 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5/5/5 公告号:
项目名称: 环湾岸线整理保护行动板桥坊河段项目 
工程地点: 李沧区四流中路以西、沔阳路以南、沧安路以北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其他 工程类别: Ⅲ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额: 2051.1万元 工程造价: 1300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330米
计划文号: 李沧发改【2014】15号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青规李函业字【2015】10号
建设单位: 李沧交通商务区建设办公室
建设单位联系人: 宋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84618670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李沧交通商务区建设办公室
招标单位联系人: 宋工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84618670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恒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施培晓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3869846778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370213697199493201302n030009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招标代理资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建设内容为滨海木栈道铺装、地面铺装、绿化、景观设施、现浇混凝土坝、护岸砌筑、亮化施工,本工程仅产生少量垃圾可自行清理。
标段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
2、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投标报名时不需要同类工程业绩。本项目资格后审将采用有限数量制。当合格投标人超过1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打分。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在资格后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要求上三年度单项合同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同类工程业绩仅在资格审查时使用)。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八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当合格投标人超过1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打分,按得分高低选取不少于13家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九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范围低价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十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资格预审会或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打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要求上三年度单项合同额1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同类工程业绩仅在资格审查时使用)。
十一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十二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监督电话:0532-85916654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环湾岸线整理保护行动板桥坊河段项目
  • 03702010000001820001001
2015/5/26 9:30:00 2015/5/16 9:30:00 2015/5/26 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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