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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保税港区三期巡逻通道及照明设施工程施工 2015-03-30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青岛保税港区三期巡逻通道及照明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5/3/30 公告号: 青保招公2015-01
项目名称: 青岛保税港区三期巡逻通道及照明设施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 青岛保税港区同江路以南、大涧山路以西、南港一号路以北、同江路以东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公共交通
本项目总投资额: 480万元 工程造价: 480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2872米
计划文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保税港区建设交通环境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6760299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保税港区建设交通环境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 李工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6760299
招标代理单位: 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王晨 孙建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8678348598 /15264169855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巡逻通道共分为二段,第一段巡逻通道包含A和B两段,其中巡逻通道A南起大涧山路-南港一号路交叉口,北至同江路,全长约604米;巡逻通道B西起巡逻通道A,东至规划三号路,全长约657米;第二段巡逻通道西起第二段隔离围网延长段,东至现状同江路,全长约1611米。总长约2872米,具体布置为4.5米宽(巡逻通道)。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巡逻通道及照明设施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入青信用登记,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4、项目经理应同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投标人投标报名时,上3年度需要具有1项同类工程经验。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企业上三年度完成的单项工程造价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七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八 、评标办法
九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十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青岛市保税港区曼谷路36号2楼,咨询电话:18678348598,15264169855进行报名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50元-包含图纸费用,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上三年度完成工程项目的经备案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备案工程竣工验收等资料原件;
十一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18678348598、15264169855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0532-85881505、85881507-162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公告时间:2015年3月30日9时0分 - 2015年4月3日16时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