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胶州市人民法院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配套、消防、空调改造、铺集人民法庭配套)施工,位于胶州市泉州路15号,招标内容: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90(天),
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投标保证金:28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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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同时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四、投标要求 1、企业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材料(从网上打印的社保基本信息和养老缴费明细并盖公章,能体现近三个月的缴费情况属于投标单位;青岛以外的投标企业,若网上无相关信息,请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行业外地企业入青信用证》,并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或胶州市检察院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月内有效); 5、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青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6、外地企业中标后,必须在胶州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到胶州市工商部门和胶州市税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外地企业中标后应由建设单位监督其办理入胶备案登记手续。 7、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投标保证金交纳说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贰拾捌万元,投标单位应当实名缴纳,必须采用支票、电汇的方式从其开立的基本账户中支出,于投标截止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行:青岛农商银行胶州阜安支行新城分理处、户名: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账号:90207044020100018366)。 五、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5年4月14日15时至2015年4月21日15时前登陆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zggzyjyzx.gov.cn)在“资料下载”页面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相关招标材料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会。本工程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投标人在开标时缴纳,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附楼二楼,联系电话:0532-82205266)。 |
七 、其他 |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
公告时间:2015年4月14日15时0分 - 2015年4月21日15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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