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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2018-04-18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VOC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 ZFCG2018000290
三、首次公告日期: 2018-04-13 10:32
四、投标(响应)截止日期: 2018-04-25 14:00
五、变更内容:
1.原项目名称: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2.原采购文件规定: 第十一章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72、质量保证期 本设备质保期为12个月,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负责无偿更换、维修。若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电话通知中标单位,成交供应商必须在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若24小时未到,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维修,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质保金中全额扣除。 73、售后服务 73.1保修期:施工结束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免费保修12个月。 73.2保修期内如发生问题,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处理。 73.3保修期外,设备发生故障,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采购人应付给成交供应商因维修所发生的材料费。 第十二章 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74.5.4设备完成安装调试三年内,提供设备运营维护及数据定期分析服务。 现变更为: 1.项目名称:VOC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2. 第十一章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72、质量保证期 本设备质保期为36个月,在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对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负责无偿更换、维修。若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电话通知中标单位,成交供应商必须在24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若24小时未到,采购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维修,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质保金中全额扣除。 73、售后服务 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 第十二章 项目需求以及技术要求 74.5.4设备完成安装调试三年内,提供设备运营维护及数据定期分析服务(此条删除)。 本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各相关供应商均具有同等约束力,与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不一致的部分以本公告为准。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 青岛市延安一路41号
联系人: 黄绪强 联系方式: 0532-82899939
2.代理机构: 青岛嘉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通榆路46号-733
联系人: 周涛 联系方式: 13605327893
相关附件: VOC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变更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