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本工程位于市北区抚顺支路9号;工程造价6500万元;总建筑面积24042.89平方米。共5个楼座;地下一层,地上6层。本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约15000立方米,全部外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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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
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本金1300万及以上);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入青信用证》,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
| 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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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时间:2015年3月25日9时0分 - 2015年3月31日17时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