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本项目为青岛市2015年公路大中修改建工程沥青材料采购,道路石油沥青约33000吨, SBS改性沥青约1600 吨,SBR改性乳化沥青约1400吨,约15000万元人民币。 2、本沥青数量为估算值,具体用量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 |
标段内容:青岛市2015年公路大中修改建工程沥青材料采购 | |
(一)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1、在国内注册、注册资本金在3000万元及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沥青生产厂家或是拥有沥青生产厂家直接授权的唯一代理商,同品牌沥青生产厂家及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报名。2、投标人在青岛地区沥青储存能力须达到3000吨及以上。(二)业绩要求:自201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须完成累计不少于50000吨公路沥青供货业绩,其中须有1项在1万吨及以上的公路沥青供货业绩。(三)设备要求:投标人拥有自行生产SBR改性乳化沥青的设备。(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六)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 [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 [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 [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及业绩信息不完整的)、荣誉(及荣誉信息不完整的)和主要人员(及人员信息不完整的),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七)投标人受到限制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在限制期限内的,不得参加投标。 |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请于2015年4月1日9时至2015年4月8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15 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2015年4月1日9时至2015年4月8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2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单位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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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他 |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4 月 2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45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www.sdbidding.org.cn)、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qingdao.gov.cn)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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