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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镇冷家村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楼空调采购 2018-07-10
洋河镇冷家村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楼空调采购 2018-07-06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洋河镇冷家村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楼空调采购洋河镇冷家村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楼空调采购更正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 洋河镇冷家村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楼空调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 JZZFCG2018219
三、首次公告日期: 2018-07-04 10:41
四、投标(响应)截止日期: 2018-07-13 09:30
五、变更内容:
关于洋河镇冷家村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楼空调采购项目的答疑 回复与变更说明 一、答疑回复 1、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文件按照统一格式提供响应文件,贵公司可否提供word形式版本的招标文件? 回复:因系统原因只能上传PDF格式招标文件,投标单位可下载招标文件后自行将PDf格式转化为Word形式版本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中无具体的评分标准? 回复:本项目采用的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评标方法为低价中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与第六章。 3、 招标文件中三、空调系统技术要求中第5条 所投产品应获取“高性能建筑节能产品标识”产品证书项,该证书与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类似,且招标文件中要求所投设备制冷综合系数 IPLV(C)≥7.5,所投产品均为一级能效高性能节能产品。该证书可否用“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替代。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标准执行。 4、 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原件还是复印? 回复: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即可。 5、 招标文件第14页,“3.3付款方式:预付合同金额的20‰,货到后付合同金额50%,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5%,质保金5%,一年后付合同金额的10%。”首付合同金额是否为20%?且该条内容与招标文件第46页,合同主要条款第六条:“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5%,验收合格后付至 10 %,验收合格3个月后付至 50 %,验收合格6个月后付至 80 %验收合格10个月后付至 90 %,质保金10%。”前后不一致,请问以何者为准?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第14页,“3.3付款方式为准,但将预付合同金额的20‰,改为预付合同金金额20%。 二、招标文件变更说明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第七条要求:需各供应商提供投标品牌商标使用证明原件。 现变更为: 各供应商需提供品牌商标使用证明复印件即可。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胶州市洋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 胶州市洋河镇
联系人: 张志勇 联系方式: 0532-86203918
2.代理机构: 山东省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胶州市郑州东路
联系人: 董晓洁 联系方式: 15269281068
相关附件: 关于洋河镇冷家村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楼空调采购项目的答疑回复.doc
  • 变更历史 变更项 变更时间
  • 1.变更公告链接 洋河镇冷家村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楼空调采购 2018-07-06
  • 原招标公告链接 洋河镇冷家村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楼空调采购 2018-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