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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湾防潮坝建设、白沙河南岸胶州湾海堤防潮景观坝综合配套工程测绘 2015-02-11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胶州湾防潮坝建设、白沙河南岸胶州湾海堤防潮景观坝综合配套工程测绘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5/2/11 公告号: 201510-019g
项目名称: 胶州湾防潮坝建设、白沙河南岸胶州湾海堤防潮景观坝综合配套工程测绘
工程地点: 胶州湾高速以南西女姑山社区段、白沙河南岸(胶州湾高速公路至双元路段)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其他
本项目总投资额: 8100万元 工程造价: 8100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
计划文号: 青城发改投资审[2015]20、21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市政建设管理处
建设单位联系人: 陶科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7866325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城阳区市政建设管理处
招标单位联系人: 陶科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7866325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海易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孙玉胜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7965569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完成胶州湾防潮坝建设、白沙河南岸胶州湾海堤防潮景观坝综合配套工程完成1:500地形图测绘任务、规划放线及综合竣工测量,测绘总区域面积约50.88万平方米,测绘区域为胶州湾高速以南,西女姑山社区段及白沙河南岸(胶州湾高速公路至双元路段)。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要求投标企业同时具有海洋测绘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丁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投标单位拟委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且具有工程测量类专业中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四、报名要求
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请于2015年2月11日9 时至2015年2月16日16 时(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到青岛市城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山城路195号,电话:87968121)报名,参加资格审查。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受托人属于本投标单位人员近三个月内有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青岛本地的从社保网直接打印;非青岛本地的,从社保网打印后由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社保网不能打印的,由当地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职称证书为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人事主管部门授权颁发,人事主管部门授权颁发的需提交授权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注册章);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同时提供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注册地在城阳区以外的企业,需提交中标后在城阳纳税的承诺书原件。
注: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第1、2、3、4条要求的材料,报名截止后再次提交资料无效。
五、同类工程界定
无。
六、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八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报名截止后,项目的答疑、澄清、变更等信息必须登录青岛市城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yggzy.com)获取。
3、温馨提示: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备案与复核事宜务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办理。
公告时间:2015年2月11日9时0分 - 2015年2月16日16时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