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李沧区太原路以北、规划振华路以南、环湾大道以东、铁路北客站以西西广场二号线、三号线、四号线、五号线道路工程,本项目位于铁路北站西广场,工程造价9560.088275万元,本工程共产生建筑垃圾约15万立方米,须全部外运。 2.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管网、排水、景观、照明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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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取得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与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城市管理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5.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 2、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3、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
| 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
| 七 、评标办法 |
| 本项目采用“合理范围低价法”确定预中标候选人。 |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 投标人参加投标无须具备同类工程经验。 |
| 九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本页面招标文件下载栏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无须报名。 |
| 十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监督咨询电话:0532-85916654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0532-85871505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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