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建设主要包括设计规模8000立方米/天的工业污水处理和设计规模300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厂围墙范围内所有处理构筑物、建筑物及为满足水厂运行所需的配套管线设施 (二)招标内容:本项目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方案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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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建设运营能力。 2、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近3年的平均货币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应提供近三年(2011年-2013年)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且具有雄厚的投融资能力和良好的企业声誉,中标后应将至少人民币2000万元资金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在甲方监督下用于项目建设。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联合体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同类工程界定 投标单位负责建设或运营的污水处理项目,要求为日处理污水5000吨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建设或运营的项目业绩。 |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开标前不需到交易中心提交报名材料,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请于2015年 1月23日至 2015 年 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 17时,到莱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莱西市长岛路14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授权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均须注明机构代码证号)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投标人在开标时缴纳。 3.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和参加开标会。 |
六 、其他 |
1、企业法人三年内无与从事职业活动有关的商业贿赂犯罪记录(以莱西市当地检察院出具证明为准)。开标现场投标单位不需提供。 2、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网上发布。 |
公告时间:2015年1月23日15时30分 - 2015年1月30日15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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