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市北区汝阳路25号,主要对41中学新建综合教学楼,行政楼及风雨操场。本工程造价约6246万元,总建筑面积21174.19平方米,建筑高度19.8m,地上五层、地下一层。 2、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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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250万元)资质。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5、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6、投标企业上三年度需要至少具有一项同类工程经验;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2、项目负责人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4、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四、联合体投标要求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2、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3、联合体各方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中第2、3、4条的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人须符合"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中第1、5、6条资格要求;4、开标会现场资格审查时,联合体各方需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标段中投标。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本项目资格后审将采用有限数量制。当合格投标人超过1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打分。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需至少提供一项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时为不合格,在资格后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公用建筑工程。七、投标标段要求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请于2015年1月27日9时至2015年2月2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5年1月27日9时至2015年2月2日17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3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独立身份投标的,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一同报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2.1联合体各方共同授权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2联合体各方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3联合体协议书。 |
| 九 、其他 |
九、其它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13792836561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0532-85881505、85881507-162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 公告时间:2015年1月27日9时0分 - 2015年2月2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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