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武警青岛市支队机关、第四大队、教导队整体搬迁项目,总建筑面积67940.65平方米。本次招标精装修工程,主要包含机关办公楼、教导队等部分装修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地板、吊顶、墙面装饰等。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少量建筑垃圾,按青岛市有关规定,建筑垃圾自行解决,不影响市容。 2、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工程等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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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企业不得和招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本项目资格后审将采用有限数量制。当合格投标人超过13家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打分。投标人参加开标会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投标人在资格后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5年1月8日9时时至2015年1月14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后应于2015年1月8日9时至2015年1月14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3 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未报名或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九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0532-85966519-804;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0532-85871505、85871507-162;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公告时间:2015年1月8日9时0分 - 2015年1月14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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