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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头社区改造商品房项目A-04-02地块(施工) 2015-04-07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湾头社区改造商品房项目A-04-02地块(施工)邀请公示
公示发布日期: 2015/4/7 公示号: S2015-005
项目名称: 湾头社区改造商品房项目A-04-02地块(施工)
工程地点: 李沧区文昌路687、689号
资金来源: 私人或民营投资 出资比例: 个人股占0%,集体股占0%,国有股占0 %,其他股占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总承包
本项目总投资额: 43000万元 工程造价: 16199.98万元
结构形式: 框剪 工程规模: 92564平方米
计划文号: 李沧发改【2014】71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字第370200201504020号
建设单位: 青岛城市建设集团泰都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张文胜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55680333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城市建设集团泰都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张文胜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55680333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昊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张喆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8993476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青岛城市建设集团泰都置业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本工程总建筑面积92564平方米,最高16层,工程造价约16199.98万元,产生建筑垃圾约4000立方米。
2、招标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 、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资质:
(1)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且企业注册资金3300万元及以上;
(2)具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未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2、项目经理资格: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经理应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3、投标人须与取得青岛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青岛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 、其他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不含节假日);

受理部门:(电话:0532-85066918网上举报电子邮件:qdzb215@163.com);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办理邀请招标有存在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真实清楚或基本清楚。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以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准予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公示时间:2015年4月7日13时30分 - 2015年4月14日11时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