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概况:本工程总建筑面积40800.87平方米,详情见施工图纸。 (二)招标内容: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组织项目建设。包括协调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公共事业(企业)单位的关系;办理项目建设手续;进行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竣工结算及安全管理等;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办理竣工决算等项目代建的全部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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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投标企业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范围内;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之一: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房屋建筑设计甲级资质;监理综合资质;综合经济专业、房屋建筑专业甲级工程咨询资质;同时具有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甲级资质、房屋建筑工程甲级监理资质中两项及以上资质;以下单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作为代建单位参加投标(但需具有建设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1)市政府及部门直属的具有投资职能的政府投资公司; (2)从事本行业具有项目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3)具有项目管理职能的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且仍持有国有股份的从事项目管理的企业;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本工程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建设类国家执业注册资格。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投标人不需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单项工程投资额在49000万元及以上的财政投资的公用建筑工程代建。(同类工程仅在评标打分时使用)。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
|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4年12月4日13:30时至2014年12月11日11: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后应于2014年12月4日13:30时至2014年12月11日11: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3号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未报名或不购买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 九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 0532-85933389 |
| 公告时间:2014年12月4日13时30分 - 2014年12月11日11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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