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工程概况:约7700平方米,含土建、装饰、安装及系统智能化。 招标内容:本项目的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设计、施工现场及缺陷责任期配合服务等相关服务工作(含与地铁信号、通信、综合监控等系统的对接工作及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含土建、装饰、安装及楼宇系统智能化,不含与地铁信号、通信、综合监控等系统的对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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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请人资质要求:应同时满足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2.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2.1.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1.2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1.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200万元; 2.3 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 3、申请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申请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上述条件; 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申请人完成过设计和施工的同类工程。联合体申请的,联合体中设计同类工程应由联合体成员完成,施工同类工程应由牵头人完成; 6、外地企业须在发中标通知书前,按照市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外地入青市政工程施工企业管理的通知》(青建发【2009】91号)、《山东省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条等有关规定,办理《外地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入青信用证》及"外地入青注册建造师备案证明",办理期限为从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结。若未按期办结,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排名第二位的中标候选人接替。 7、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联合体申请的牵头人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8.1、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8.2、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9、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须自动退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如出现前述情况,申请人应当做好协商,于资格预审时选出一个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如不能按时选出申请人的,招标人有权否决相关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资格;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应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在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注:本招标中城市轨道交通、地铁、轻轨三个名词通用。 三、同类工程界定要求 设计同类工程:单项设计合同额150万及以上轨道交通工程控制中心或车辆段工程设计项目。 施工同类工程:单项合同额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
| 四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合格制)。有意申请本项目资格预审的单位,请于2014年10月16日9时至2014年10月22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4年10月16日9时至2014年10月22日17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持报名凭证到 3号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不提供邮寄服务),逾期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
| 五 、资格预审办法 |
| 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合格制 |
| 六 、其他 |
| 本项目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公示。 |
| 报名期限: 2014年10月16日9时0分 - 2014年10月22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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