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一)项目概况: 工程规模:日处置污泥能力为150吨(含水率85%)的污泥无害化处置场,采用堆肥处置工艺。 特许经营年限: 20年(含建设周期,从合同签订日起计算)。 (二)招标内容:本项目内容主要包括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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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公司或企业; 2、取得国家农业部或各省农业厅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正式(临时)登记证的公司或企业。 3、投标单位应承诺在项目正式投产后12个月内办理完成该项目国家农业部门颁发或省农业厅颁发的肥料正式(临时)登记证,但在证件办理期间应不影响正常的污泥处置,处置后的污泥去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期间应提供污泥去向证明),达到无害化、资源化要求。若超出上述办理期限,每超出一个月扣除运营单位当月污泥处置费用的30%)。 4、 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二、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报名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具体分工。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标段中投标。 资格要求: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公司或企业(注册资金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注册资金为准); 2、取得国家农业部或各省农业厅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正式(临时)登记证的公司或企业(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均可)。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应至少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1)取得国家农业部或各省农业厅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正式(临时)登记证(需提供肥料正式(临时)登记证原件);(2)有1个及以上运行良好的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处置项目业绩(处置规模在100吨/日或总投资在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应提供合同原件、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原件、项目环保验收文件原件或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等证明材料);(3)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具有:有机肥生产、污泥处理处置、污泥处置设备生产、污泥处置工艺设计经营范围之一(应提供营业执照原件)。 4、投标单位应承诺在项目正式投产后12个月内办理完成该项目国家农业部门颁发或省农业厅颁发的肥料正式(临时)登记证,但在证件办理期间应不影响正常的污泥处置,处置后的污泥去向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期间应提供污泥去向证明),达到无害化、资源化要求。若超出上述办理期限,每超出一个月扣除运营单位当月污泥处置费用的30%)。 5、 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投标人应至少有1个运行良好的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处置项目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原件、项目环保验收文件原件或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等证明材料。项目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任一成员提供均可。)。 四、同类工程要求 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处置项目,处置规模在100吨/日或总投资在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
|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开标前不需到交易中心提交报名材料,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公告时间:2014年11月18日-11月25日(节假日除外)。该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开标前,投标人不需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2014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登陆莱西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xsp.qingdao.gov.cn)"下载中心"页面下载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投标人在开标时缴纳。 3.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和参加开标会。 |
| 七 、其他 |
1、企业法人三年内无与从事职业活动有关的商业贿赂犯罪记录(以莱西市当地检察院出具证明为准)。开标现场投标单位不需提供。 2、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网上发布。 3.若招标文件无法正常下载,请及时与莱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联系获取相关文件,联系人:刘慧娜 宋欣 ,联系电话:0532-66035808。 4、因本工程投标企业不需报名,直接从相关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故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青岛建筑管理信息网和莱西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网,查阅下载本项目相关信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
| 公告时间:2014年11月18日15时0分 - 2014年11月25日15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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