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筑面积为5261.3平方米,全部为地上建筑,,建筑高度为10.5米,层数为地上3/1层,钢结构跨度7.5米。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少量建筑垃圾,土石方全部回填,按青岛市有关规定,建筑垃圾自行解决,不影响市容。 2.本项目招标内容为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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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
二、投标企业资质要求 1、具有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入青信用证》,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未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3、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总监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叁级及以上资格。 |
三 、其他 |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不含节假日)
受理部门:青岛高新区建设局,联系电话:0532-66966066;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办理邀请招标有存在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反映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真实清楚或基本清楚。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以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准予办理邀请招标手续。 |
公示时间:2014年9月24日9时0分 - 2014年9月29日17时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