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沽河大道电缆修复工程(照明工程) 2014-09-10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沽河大道电缆修复工程(照明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4/9/10 公告号: 2014-148g
项目名称: 沽河大道电缆修复工程(照明工程)
工程地点: 莱西市沽河大道(上海路至二马路)段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其他
本项目总投资额: 318万元 工程造价: 275.5万元
结构形式: 其他 工程规模: 16000米
计划文号: 西发改复【2014】31号47号65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莱西市亮化管理处
建设单位联系人: 吴旭升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13969688618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莱西市亮化管理处
招标单位联系人: 吴旭升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13969688618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科建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封慧艳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88482818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莱西市沽河大道(上海路至二马路)段路灯进行修复,完善该路段路灯系统功能,铺设路灯电缆16000米,安装箱式变压器5台(新安装4台,利用旧变压器1台)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含)以上资质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2)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三级(含)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入青信用登记,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须具有机电专业二级(含山东省二级临时建造师)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
2、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无。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无。
七、投标标段要求
无。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企业开标前不需到交易中心提交报名材料,通过以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公告时间:2014年9月10日-9月17日(节假日除外)。该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开标前,投标人不需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2014年9月10日至9月17日登陆莱西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xsp.qingdao.gov.cn)"下载中心"页面下载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资料。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投标人在开标时缴纳。
3.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和参加开标会。
九 、其他
1. 企业法人三年内须无与从事职业活动有关的商业贿赂犯罪记录(以莱西市检察院出具证明为准,开标现场投标人不需提供)。

2.中标人为外地施工企业的,应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由建设单位监督其办理入莱西市登记手续并依法纳税。

3.若招标文件无法正常下载,请及时与莱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联系获取相关文件,联系人:刘慧娜 宋欣 ,联系电话:0532-66035808。

4.本工程严禁转包,否则将承担招标人的一切损失。

5.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网上发布。
公告时间:2014年9月10日17时0分 - 2014年9月17日17时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