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总建筑面积:3761.75平方米,其中,化水厂房1501.9平方米,属于钢结构形式。
招标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循环水泵房、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及配电室,点火油罐及点火泵房,引风机房,筛碎楼,采样装置室及运煤配电、集控室,化水厂房,南门卫,北门卫,公厕,脱硫泵房,脱硫控制室,循环水池,输煤栈桥,灰仓等项目的土建及水、电、暖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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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特级资质企业除外),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2、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资质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单位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任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注册地不在平度市辖区的企业,需到平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完毕入平备案手续。 6、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4年9月5日至2014年9月 12 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平度市红旗东路1号公共资源大厅报名(节假日除外)。报名电话:88399738 88336677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投标申请表。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外地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证(适用于外地入青企业)。
3.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青岛市以外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外地入青备案证明);项目班子成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岗位证书及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建造师和项目班子成员不少于最近连续六个月的劳动保险证明。
4、注册地不在平度市辖区的企业,需提供由平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入平备案证明。
5.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1、2、3、4、5条要求的材料。所有资料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套,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报名将被拒绝,报名结束后提交资料无效。 |
| 四 、其他 |
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允许网上发布。 本工程不接受网上报名。 |
| 公告时间:2014年9月5日9时0分 - 2014年9月12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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