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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市政道路消火栓工程消火栓及附属设施金属防撞栏采购 2014-09-01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胶州市市政道路消火栓工程消火栓及附属设施金属防撞栏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4/8/25 公告号: 3702810051614522014stN001442
项目名称: 胶州市市政道路消火栓工程消火栓及附属设施金属防撞栏采购
工程地点: 胶州市
招标工程类型: 设备材料采购 招标方式: 公开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100%
本项目总投资额: 959万元 工程造价: 95万元
结构形式: 砖混 工程规模: 750台室外消火栓及300套金属防撞栏
计划文号: 胶发改审【2014】45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
建设单位: 胶州市自来水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毛春英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7233806
代建单位: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胶州市自来水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毛春英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7233806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市昊金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惠铭艳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82205307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3702810051614522014stN001442 房地产产权人: /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工期要求:60(天)

2、招标内容: 750台室外消火栓及300套金属防撞栏采购
二、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消防器材专业制造商;2、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3、具有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
三、其它要求
1、企业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材料(从网上打印的社保基本信息和养老缴费明细并盖公章,能体现近三个月的缴费情况属于投标单位;青岛以外的投标企业,若网上无相关信息,请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 3、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 4、产品合格证书 5、质量保证书; 6、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或胶州市检察院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月内有效); 7、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交纳说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贰万元,投标单位应当实名缴纳,缴纳方式必须采用支票、电汇的方式从其开立的基本账户中支出,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行:青岛农商银行胶州阜安支行新城分理处、户名: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账号:90207044020100018366)。
四、同类工程界定
无。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并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企业,请于2014年8月25日10时至2014年9月1日10时前登陆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zggzyjyzx.gov.cn)在“资料下载”页面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招标材料等。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会。本工程招标文件工本费及图纸资料费200元,投标人在开标时缴纳,本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附楼二楼,联系电话:0532-82205266)。
六 、其他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公告时间:2014年8月25日10时0分 - 2014年9月1日10时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