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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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同类工程界定 单项工程合同设计收费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公用建筑设计项目。 |
四 、报名须知 |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4年8月18日13:30时至2014年8月25日11:30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建设工程报名处(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报名联系电话:85916080)报名,参加资格预审,落选单位按通知时间取回有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2、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由企业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企业最新章程(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盖章日期距投标报名日期不得超过30日历天)、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建筑师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需同时提供其单位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或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单位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人上三年度承揽的同类项目设计蓝图原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
6、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主持过的同类项目设计蓝图原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
7、投标人上三年度完成的获奖设计项目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等资料原件。
注:其中第 1、2、3条要求的材料为投标报名必须资料,其它资料为资格预审所需资料。 |
五 、资格预审办法 |
投标报名单位超过5家,将按青建发【2008】26号文件的规定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于2014年8月26日17时前通知所有报名企业。选中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资格预审办法
项目 分值 评分办法
同类业绩 30分 投标人上三年度承揽的同类项目,每一个得6分,满分30分(以设计蓝图原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 15分 项目负责人上五年度主持过的同类项目,每一个得5分,满分15分(以设计蓝图原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设计合同原件为准)。
企业荣誉 5分 投标人上三年度设计的建筑工程,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省部级(含副省级)及以上一等奖的每项得5分;二等奖的每项得3分;三等奖的每项得1分,最高计至5分。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最高奖项,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为准。其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应有当年相应"评优"文件进行证明(获奖时间应与文件时间对应)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合计 50分 |
六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公示。 2、上一年度是指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度是指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
报名期限:2014年8月18日13时30分 - 2014年8月25日11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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