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本项目包含14台货梯、14台观光梯的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及维修保养等;电梯最高额定载重量2000公斤,最高额定提升速度1m/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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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投标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
(一)制造商投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企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 3、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4、青岛市辖区外注册的企业须在青岛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二)代理商投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代理商所代理货物的制造商须符合上述对制造商的要求1、2、3、4条; 4、青岛市辖区外注册的企业须在青岛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5、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在针对本项目或本地区的授权证明。 (三)、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
| 三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受理时间: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 受理部门电话:0532-88553039;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办理邀请招标有存在的问题,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受理部门当面反映。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受理部门反映(节假日不受理)。反映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真实清楚或基本清楚。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经查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以办理邀请招标手续;无异议的,公示期满准予办理邀请招标手续 。 |
| 公示时间:2014年7月25日8时30分 - 2014年7月29日16时3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