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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美术馆修缮工程(大殿) 2014-08-13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青岛市美术馆修缮工程(大殿)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4/1/13 公告号: 2014-368g
项目名称: 青岛市美术馆修缮工程(大殿)
工程地点: 青岛市市南区鱼山路37号(市美术馆院内)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100%
招标工程类型: 施工-装饰装修
本项目总投资额: 2567839.94元 工程造价: 1044763.02元
结构形式: 框架 工程规模: 144 平方米
计划文号: 青发改投资【2014】185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茂杰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李茂杰
招标单位: 山东世元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联系人: 闫亮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8900858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李翠、邵婷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0532-85063327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370202557745704201402R030062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修缮面积约144平方米。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少量建筑垃圾,按青岛市有关规定,建筑垃圾自行解决,不影响市容。
2、招标内容:调整部分房间使用功能,房间内重新装饰,改造室内给排水、电气、暖通系统等,增加专业灯光、音响、监控、无线网络等,同时进行电力增容,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壹级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入青信用证(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提供企业注册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因违反建筑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规章,而被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材料一个月内有效);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国家注册建造师;
2、项目经理应同时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4、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投标人不需要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
六、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无。
七、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14年2月3日13时30分至2014年2月10日11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两套复印件(复印件分别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15号窗口(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咨询电话:0532-85916080)进行报名登记,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登记后应于2014年2月3日13时30分至2014年2月10日11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将报名凭证提交招标代理机构,逾期视为放弃本次投标,招标文件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九 、其他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
2、咨询电话: 0532-85063327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0532-85881505、85881507-162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公告时间:2014年2月3日13时30分 - 2014年2月10日11时30分
标段 标段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异议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03702010000003632001001
2014/7/2 0:00:00 2014/7/2 11:49:00 2014/7/2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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