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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区泊里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施工) 2014-06-27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黄岛区泊里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2014/6/27 公告号: 2014-005s
项目名称: 黄岛区泊里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施工)
工程地点: 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驻地周边村庄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出资比例: 财政100%
招标工程类型: 供水
本项目总投资额: 4852.39万元 工程造价: 4206.98万元
结构形式: 砖混 工程规模: 大中型水利工程公里
计划文号: 规划许可证编号:
建设单位: 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联系人: 高志森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0532-84183198
代建单位: /
代建单位联系人: 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单位: 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人民政府
招标单位联系人: 高志森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0532-84183198
招标代理单位: 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杜鹏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13256867273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370284005148266201402N010073 房地产产权人:
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输配水管网工程:敷设泊里镇西部44个村庄和东部49个村庄部分配水主管和支管,共敷设配水管道60.91km;2、村内管网工程:敷设西部28个村庄和东部24个村庄村内管网,敷设管网共551.78km。
标段名称 规模 标段内容 工程类型
1:黄岛区泊里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一标段/平方米村外主管道、村外支管道、村内管道;供水
2:黄岛区泊里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二标段/平方米村外支管道、村内管道;供水
3:黄岛区泊里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三标段/平方米村外主管道、村外支管道、村内管道;供水
4:黄岛区泊里镇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四标段/平方米村外主管道、村外支管道、村内管道、加压泵房;供水
二、投标企业报名应具备的条件一、二、三、四标段均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通过相应的资质年审;4、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须持有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备案证或外地入青施工企业登记证明材料;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一、二、三、四标段均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证,并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员工。四、同类工程界定一标段:上五年度(自2009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一日)完成的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工程;二标段:上五年度(自2009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一日)完成的单项合同额8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工程;三标段:上五年度(自2009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一日)完成的单项合同额14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工程;四标段:上五年度(自2009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一日)完成的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供水工程。五、资格审查资料开标会议拟于2014年7月 23 日上午9时30分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室公开开标。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直接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参加开标(青岛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凡不按时参加者,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开标会现场,投标单位应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资料以原件为准,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不予退还),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无效,不参与后续评审:1、法定代表人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必须签名加盖章且必须委托本单位具有青岛市水利工程投标固定人员证书的人为授权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青岛市水利工程投标固定人员证书、身份证及劳保证明材料(从劳动保障网打印的社保基本信息并盖单位公章,能体现近三个月的缴费情况属于报名单位;若网上无相关信息,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投标企业的授权委托人应具有青岛市水利工程投标固定人员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2、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 3、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证,并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若无法体现专业的,则应提交其本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的毕业证书);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劳保证明材料(从劳动保障网打印的社保基本信息并盖单位公章,能体现近三个月的缴费情况属于报名单位;若网上无相关信息,请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 4、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应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未违反市场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拖欠工人工资等法律、法规、规章,被受到限制投标的市场行为证明(证明一个月内有效);5、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须持有青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备案证;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利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7、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一标段:陆万伍仟元整;二标段:伍万伍仟元整;三标段:壹拾万元整;四标段:柒万元整。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4年6月27日13:30时至2014 年7月2日11:30时,在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2014年7月3日9时至2014年7月9日16时请到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行下载与本工程相关的电子版招标文件、最高限价和工程量清单等文件(过期后取消网上下载),同时在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青岛市南区香港中路19号)中介窗口无记名购买施工图纸和技术标封皮(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500元/套,售后不退,开标时缴纳;施工图纸为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领取时缴纳)。
七 、其他
1、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会。本工程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投标人在开标时缴纳。本项目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2、参加本项目投标人名单开标时才能获知,若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达不到法定家数,造成的流标、废标,由此产生的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开标当日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于开标之前按照本招标公告的要求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标书不予接受。
4、本项目严禁挂靠、围标串标等不正当方式投标,出现以上以欺诈方式取得中标机会的情况,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招标人一经发现将无条件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或确认中标无效,保证金不予返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予以全额赔偿。
5、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6、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工程四个标段的投标,但同一投标人只能中得一个标段。若开标后经综合评审,投标人有两个及以上标段综合得分均为最高时,招标人将按照标段开标顺序选择开标排序最前的标段为中标标段。本项目开标顺序依次为: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
7、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8、投标企业应于开标前定期关注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slj.qingdao.gov.cn/Category_1322/Index.aspx)上招标公告和答疑补充栏目,及时关注有关开标时间等补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引起的未能按时参加开标会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等问题,招标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公告时间:2014年6月27日13时30分 - 2014年7月2日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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